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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下午,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研究院组织内部业务研讨交流会,由毕琼媛律师分享登封市某铝土矿勘探探矿权交易典型案例,研究院全体律师参与本次内部学习。
分享环节,毕琼媛律师以该铝土矿完整出让交易流程为核心,首先介绍该矿属豫西铝土富集区块,2025年底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挂牌出让,出让面积3.5358平方公里,出让年限5年,本次交易也是省内首批落地竞价熔断机制的矿权项目。项目挂牌起始价仅70.72万元,最终成交价36010.72万元,溢价近509倍,由设立于海南自贸港的A公司竞得。2026年4月,省内氧化铝实体B公司完成A公司100%股权收购,实现对该铝土矿项目全资持有。
围绕“为何不直接由B公司参与竞拍,选用A公司作为竞买平台”这一问题,毕琼媛律师结合案例事实做了充分的法律分析,认为该操作模式一是隐藏下游产业刚需身份,避免同行跟风抬价,对比2024年同片区同类普查矿上千倍溢价的出让案例,可直观体现该模式控价效果;二是实现资产风险隔离,将矿权与母公司债务、资产重组事项分割,保障勘探工作不受企业自身经营波动影响;三依托自贸港税收政策降低矿山长期持有成本;四适配同期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减少重组审核问询压力。
针对成交后B公司全额收购A公司股权的必要性,毕琼媛律师结合《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解读。自然人持股平台无长期勘探资金投入能力,存在矿权被无偿收回风险;同时矿权主体实控人发生变更必须向省自然资源厅书面报备,长期代持会形成合规硬伤,阻碍后续勘探评审、探转采、矿权延续等手续办理,股权理顺后方可统一纳入企业自有矿山开发体系,实现矿石自产自用。
会上,参会人员针对项目投资成本误区开展交流,明确3.601亿元出让收益为上缴财政固定支出,股权收购仅产生小额配套税费,不存在额外大额对外投资,整体拿矿成本反而低于企业直接竞拍。
最后,毕琼媛律师结合本次案例提炼四条内部实操参考要点:一是冶炼企业可设立异地平台参与矿权竞买控制溢价;二股权变更后30日内完成自然资源部门报备;三投资测算区分财政出让金与内部股权费用;四资产重组阶段优先使用体外平台储备矿权。
本次内部分享以单一真实落地案例为载体,紧扣矿权出让、平台持股、股权收购全流程商业逻辑与合规要求,帮助内部业务人员厘清铝土矿竞买实操中的常见商业设计与法律风险,夯实矿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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